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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R真人APP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举行

作者:小编 发布时间:2024-05-04 13:45:31点击:

  ROR真人官网4月29日晚,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交流会如期举行,本次例会由律所高级合伙人、监事长、刑事法律部部长孙治钢律师与合伙人、1号团队非诉部门部门长周海燕律师担任导师。

  案例基本情况如下:杨某于2019年9月入职A公司,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,2020年10月签署了第二份书面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为3年自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,在此期间杨某多次无故旷工、迟到、早退,无故不完成本职工作,2022年12月A公司拟辞退杨某,并发送了解除通知。2023年1月到2023年5月,杨某处于不在岗状态。2023年5月,杨某书面承诺将遵守公司纪律,保质保量完成工作,才重新返岗。A公司随后一次性补发了杨某23年1月到5月得到工资。2023年8月,经杨某要求,A公司与杨某签订了第三份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自2023年9月到2025年3月(即杨某退休之日),2024年1月,因为公司经营困难,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变更协议,约定调整杨某的工作岗位,并降低了杨某工资。调岗后,杨某又开始消极怠工,且于2024年1月17日发微信给公司人事,要求从1月17日开始休年假。2024年1月19日A公司以杨某未按照员工手册(该手册经工会审核通过、杨某签字确认)规定履行请假义务(员工手册规定,杨某的岗位休年假需要提前三天向部门主管请假,并填写请假条),但A公司并未实际履行该员工手册,且无其他证据证明杨某往年休年假的请假流程。随后,A公司根据员工手册规定,以杨某旷工3日为由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。随后杨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:1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;2、2023年1月1日起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。

  周律师进一步阐述本起案件的争议核心:在有合法有效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,公司能否以员工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为由,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。抛出问题后,多名律师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,一种观点认为:A公司以员工旷工3天为由过于严苛,员工在本案中存在过错,但是公司未严格执行员工手册亦存在过错;另一种观点认为:员工明确知悉员工手册规定、公司人事明确告知履行请假审批流程的情况下,员工置之不理,应当视为旷工,员工违反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,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。

  案件基本情况如下:A公司作为总包,将项目的部分专业分包给B公司,B公司将劳务部分再分包给C公司,劳动者在C公司提供劳动时发生工伤,经有关部门认定劳动者为工伤,用人单位为C公司,并认定劳动者构成伤残。劳动者随后起诉C公司要求赔偿,孙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后,转变办案思路,认为A公司作为总包方,购买了项目保险,应当由项目保险赔付,因此就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,最终有关部门重新做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。本案最终判决由A公司的项目保险承担工伤保险责任。

  针对本案,孙律师分享了办案经验,孙律师认为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要发散思维,突破传统办案思路的桎梏,在面对疑难案件的情况下,需要充分做足法律检索工作,敢于运用不常见的法律法规,或许一个常人眼中必败的案子也能柳暗花明。

  分享结束后,参会人员就上述案例的背后系列问题展开了讨论。通过此次的案例分享与指导律师全面具体的解答建议,与会律师们纷纷表示受益良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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